江苏省文艺大奖·戏剧奖是经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江苏戏剧专业表演最高奖,该奖项由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江苏省戏剧家协会承办。今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一届戏剧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评奖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引领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充分展示江苏戏剧事业近年来优秀文艺成果,推动我省戏剧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传递正能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三、举办时间
6月15日申报时间截止。计划7月完成初赛评审工作(审录像),8月完成复赛评审工作(审录像),现场决赛及颁奖晚会暂定于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评范围
参赛演员年龄为18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参赛演奏员年龄为18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国有院团、民营职业院团专业演员、演奏员均可报名参赛。
建议上两届获得过戏剧奖(红梅奖)金奖的选手不再参赛。
五、评选标准
1、表演(个人)参赛要求:
(1)全省所有戏剧(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剧种均可参赛。每个选手的表演时间为5—10分钟(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赛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否则将做扣分处理。
(2)参赛剧目必须选择能够充分展示选手唱念做打功夫的传统经典剧目、精品唱段。
(3)演唱时一律带妆彩唱。选手录像资料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演出图像和音频,如不是演出同期,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报送录像内须加参赛节目、唱词和台词字幕。
(4)比赛期间的所有演出,伴奏形式可使用伴奏录音带(伴奏带由选手自备),或乐队现场伴奏。
(5)除戏剧表演内容规定的对手戏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助演(如伴舞、伴唱等)。
2、演奏(个人)参赛要求:
(1)全省各戏曲院团的主奏乐器、司鼓人员可参加个人器乐演奏比赛。比赛项目为各剧种传统曲目、锣鼓组合或戏曲曲牌演奏。
(2)曲目演奏时长:文场5—6分钟,武场4—5分钟。
(3)器乐选手可以自带现场伴奏,人数不限。
3、演奏(集体)参赛要求:
(1)全省各戏曲院团的乐队人员可采取多人组合参加器乐演奏(集体)比赛。比赛项目为各剧种传统曲目或戏曲曲牌演奏。
(2)曲目演奏时长:6—8分钟。
注意: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其参赛曲目不得与初赛或复赛曲目重复。
六、申报办法
1、选手组织报送工作由各市戏剧家协会、省演艺集团负责。
2、于2023年6月15日前,各市剧协、省演艺集团统一将存有电子文件(①word版《报审表》;②PDF版《报审表》盖章扫描件;③作品视频,高清mp4格式,剧场正式演出录像为宜,须配曲目、唱词;④选手的剧照一张,需与参赛剧目一致,标注姓名;⑤选手户口本、身份证)的U盘快递至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七、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若干,所有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比赛将根据各代表队前期工作水准、竞赛期间的竞赛作风及竞赛成绩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原、梅爽、张泽宇
联系电话:025-83272037,83572038
附件:
文章标题: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省文艺大奖·戏剧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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