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弘扬书法篆刻艺术,必须从优秀的书法篆刻艺术中汲取营养,融古创新。临摹古代优秀的书法篆刻作品,是书法篆刻创作创新的不二法门和活水源头。创作创新是临摹的目的和归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展示湖北书法篆刻临创成果,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十堰市文联决定联合举办湖北省第二届临书临印作品展。现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 办: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十堰市书法家协会
协 办:十堰武当书画院
媒体支持:《书法报》《十堰日报》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在湖北长期居住、工作,或湖北籍在外工作的公民均可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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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要求
(1)书法与篆刻均可投稿,投稿包括临摹与创作两部分。
(2)临摹作品,限定古代经典作品(清代及其以前)。
(3)创作作品书体要与临摹作品有师承关系,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鼓励自作诗文,内容健康向上。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创作作品以小品形式为主,最大边长不超过138cm。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负责。
(4)临摹作品规格、要求:书法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宣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竖式。小字类(单字直径为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宣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除册页外,作品请勿装裱。书法临摹作品要求所临内容相对连贯完整。创作作品的风格须与所临经典相对应,保持明显的取法渊源关系,是对所临经典的学习、思考与升华。凡投稿作品,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篆刻印屏一律竖式(136cm×35cm),粘贴印蜕8—12方,边款不少于2枚。其中临摹作品4方、创作作品4—8方。并附所临篆刻经典作品的高清晰复印件。创作作品要求与所临经典的元素基本一致,对所临对象进行创作与升华。评审结束后,通知入展作者在指定时间内将一方指定原石邮寄至本启事收件处,该原石与投稿印屏一并展出,展览结束后由主办方收藏。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入展作者原石,视为投稿作者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3.投稿数量
书法每种书体每位作者限投稿临摹、创作作品各1件,最多可投3种书体。篆刻每位作者限投稿印屏1件。
4.费用
本次展览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5.填写信息
(1)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作品尺寸。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湖北省第二届临书临印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所临碑帖及印章复印件、作品释文随作品一并寄出。
6.征稿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7.收稿地址:(442000)湖北省十堰市江苏路8号阳光花园内街十堰市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李永涛 刘亚军
电 话:
17771914488
13597892136
三、入展待遇
1.评审
(1)由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在《书法报》、书法报网和湖北书法家微信公众号公示。
(2)入展规模:200件左右,此次展览不设等次奖,设评委优秀作品提名35件左右。每位入展作者展出作品1件。
2.作者待遇
(1)非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且符合入会基本条件者入展即具备入会资格。
(2)颁发入展证书。编辑出版《湖北省第二届临书临印作品展作品集》,并赠送展览作品集1本。邀请入展作者参加展览开幕式(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3)入展证书、作品集除在展览现场颁发外,其余未到场者将在开幕式后1个月内寄达作者。
(4)向35名优秀作者发放作品收藏费1000元(税后)。
四、活动解释权归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