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墨扬清风,奋进新征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增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影响力,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奋力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特举办“翰墨清风”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大展,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浦江县委县政府
协办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市监委
江苏省扬州市纪委市监委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二、征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创作内容:提倡书写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清廉浙江建设成果、清廉金华建设实践等主题相关内容,包括警句、标语、诗词、楹联、文赋等。书写时应使用权威版本,保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应注明内容出处。提倡内容自撰,文白均可,体裁不限。投稿者应遵守《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若因书写内容或形式产生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文末附部分参考内容)
2.书法作品: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最大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作品一律为竖式。不接收册页和长卷作品,不符合尺寸及要求者不予评选。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字法正误检查;不鼓励过度装饰制作,凡在形式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类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所有作品来稿时请附释文,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请在信封上注明“清廉”字样。
3.投稿方式:每位作者限投一件作品,每件投稿作品背面左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者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大展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随作品一并寄出。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四、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收稿地址
收件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书画街7号浦江美术馆
邮 编:322200
收件人:顾根顺,15157916366;
周必梁,13967956179
六、展览和评选
1.本次展览评出入展作品总数约160件左右。
2.征稿截止后,组委会组织评委、监委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评出推优、入展作品。
3.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上及书法征稿平台予以公示一周。凡发现代笔或临摹、抄袭他人作品,取消入展、优秀资格,代笔者还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
4.公示期间,凡有异议者,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优秀资格。
5.拟于2023年9月举行展览开幕式及作品集首发式。
七、评选及待遇
1.依据《浙江省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监审工作。
2.从来稿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10件,收藏费10000元/人,优秀提名作品10件,收藏费5000元/人。入展作品作者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的每件颁发收藏费500元(推优作者不再另发,所有收藏费均为税后)。
3.主办方对入展作品有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收藏权。
4.出版《“翰墨清风”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大展》作品集,所有推优、入展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5.非浙江省书协会员的(长期生活、工作、学习在浙江的投稿作者),推优作者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入展作者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八、有关事项
1.征稿启事查询网址: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网站
http://zgjjjc.ccdi.gov.cn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http://www.zjsjw.gov.cn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zjssfjxh.com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pj.gov.cn
2.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翰墨清风”2023全国清廉书法
作品大展组委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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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大展投稿登记表
附件二:2023全国清廉书法作品大展创作素材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