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书法事业繁荣发展,发现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书法人才,提高我省书法艺术创作水平,展示我省当代书法创作的艺术成就,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黑龙江省第四届书法小品展”。现将本次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佳木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佳木斯市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青少年书法报》社
佳木斯市政协书画院
二、评审机构
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省内书法专家组成。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黑龙江省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以歌颂黑龙江省大好河山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的内容为主,或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及自作诗词联赋等。(2)规格:投寄作品为原件,尺寸为4平尺以内,形式不限,书体不限,草书和篆书请附释文。作品以竖式为宜。所有作品请勿装裱。(3)此次展览的所有作品不退稿,均由承办单位收藏。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1幅。收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5.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第四届书法小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随作品一并寄出。邮件显著位置请注“小品展”字样。
6.书写材料
投稿作品须用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7.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不符合投稿要求者不予评选。
8.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四、评审
1.由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阳光公正评审。
2.本次展览为高抽查比率,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凡代笔和抄袭者取消入展、入选资格。
3.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
4.本次展览将评出优秀奖30件,入展作品120件,入选80件。
五、出版
1.出版《黑龙江省第四届书法小品展作品集》。
2.主办单位对获奖入展作品拥有所有权和出版权,凡投稿者,视为已经确认并同意遵守征稿启事的相关条款。本启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六、作者待遇
1.获奖、入展、入选作者均颁发证书、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全部获奖、入展作品在《青少年书法报》刊发。
3.非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获奖、入展、入选,视为加入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七、征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八、收稿地址
地 址:佳木斯市杏林湖1号《青少年书法报》社黑龙江省第四届书法小品展征稿办公室。
收稿人:邹蕙赢
联系电话:1530368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