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展示我省近年来书法篆刻艺术优秀成果,推动海南自贸港书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海南省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具体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织模式
本届省展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统筹组织,以团体会员为单位组织报送和个人投稿相结合,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
2.组委会
组委会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组成,负责展览组织领导工作。
3.评审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在海南省文联指导下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统筹组织评审工作。
4.展览办公室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设立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实施等事宜。
三、征稿要求
1.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的海南籍中国公民,海外海南籍华人,在海南省工作、学习和旅居人员,均可投稿。
2.征稿范围
(1)书法、篆刻均可投稿。
(2)刻字作品从“海南省第十一届刻字作品展览”入展作品中评选产生,不再接受投稿。
3.投稿方式
(1)可多种书体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1件(含篆刻)。
(2)投稿作者所有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须一次性寄出,不接收二次投寄。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讴歌新时代,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作品。提倡自撰,文体不限。因书写内容等产生的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负责。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2)书写及印屏材料: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作品(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托裱、装裱(册页除外)。
(3)规格:
书法: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8尺整张(高248cm,宽129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10-24页(5-12开)。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一般不超过本书体入展总数的6%。
倡导关注艺术本体、强化自然书写,提升创作质量。反对过度拼贴、包装、设计、做旧等形式制作。在评审中采取措施尽力规避书风雷同的现象。
篆刻:每位作者限投印屏1件(题签、书刻等均须本人完成,含印蜕10-12方,其中2方为指定内容,边款不少于3枚)。印屏尺寸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幅(138cm×35cm)。评审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篆刻指定内容,朱文、白文各刻一方:
皆得所愿
福暖四季
海南自由贸易港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5.费用及退稿说明
(1)本届省展不收参评费。
(2)作者如需退稿,请在《海南省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和作品背面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
(3)退稿工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6.信息填写
(1)请在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投稿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市县或单位、联系电话、内容是否自撰、是否退稿。
(2)每件作品须附《海南省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海南省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下载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原引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3)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参评。
四、评审
1.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终评、文字审读和面试等阶段。
2.评选出入展作品160件左右,入选作品60件左右(入会条件之一),同一作者不同书体可同时入展、入选。评审结果在海南省文联、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4.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
1.拟定2024年9月在海口举行首展:
2.展览结束后,遴选100件作品在有条件的市、县巡展。
六、出版
出版《海南省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向入展、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入选作者赠送本届展览作品集1套。
4.入展作者具备加入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选作者具备加入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入展、入选证书和展览作品集将在海口展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展览办公室向入展、入选作者邮寄(到付)。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征稿,2024年6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及相关信息
作品收稿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联文艺家之家省书协办公室陈丽芹收。联系电话:0898-65367473 邮编:571100
十、其他事项
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处理。
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联文艺家之家省书协办公室收(收稿地址)。邮编:570000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6.本启事解释权归海南省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