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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稿酬史话

魏晋时的稿酬 与西汉的扬雄严辞拒绝“富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见《论衡·佚文》)的要求截然不同,魏晋之际的陈寿则主动推销自己的文章。据《晋书·陈寿传》记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如果这则记载属实,说明陈寿有着非常强烈的文章经济意识。因为他是先找销路后作文章,交换的目的非常明确,且抱着“优稿优酬”的原则。古时候的一斛为十斗,一斗为十升。当时一升约合今天205毫升。千斛米堆在一起,体积为20.5立方米,数量可谓惊人。这笔买卖虽然最后没有做成,但从陈寿开价如此之高,胃口如此之大,不排除他在别人那里曾成功推销过自己的作品。从现有文献记载来看,魏晋时期的陈寿堪称中国历史上主动明码标价卖文章的第一人。 晋代的张华,字茂先,“挺生聪慧之德,好观秘异图纬之部,捃采天下遗逸,自书契之始,考验神怪,及世间闾里所说,造《博物志》四百卷,奏于武帝”,晋武帝“即于御前赐青铁砚,此铁是于阗国所出,献而铸为砚也;赐麟角笔,以麟角为笔管,此辽西国所献;侧理纸万番,此南越所献。”(《拾遗记》卷9《晋时事》)。这是通过著述获得实物赏赐的例子。 文章之外,书法作品也可赚取报酬。例如,王羲之是我国东晋时期的著名书法家,有“书圣”之誉。他生性爱鹅,认为养鹅不仅可以陶冶情操,还能从鹅的某些体态姿势上领悟到书法执笔、运笔的道理。据《晋书》记载:“会稽有孤居姥养一鹅,善鸣,求市未能得,遂携亲友命驾就观。姥闻羲之将至,烹以待之,羲之叹惜弥日。又山阴有一道士,养好鹅,羲之往观焉,意甚悦,固求市之。道士云:‘为写《道德经》,当举群相赠耳。’羲之欣然写毕,笼鹅而归,甚以为乐。”王羲之以一副《道德经》换得道士一群鹅,物物交换,各取所需。还有一次,王羲之“又尝在山见一老姥,持六角竹扇卖之。羲之书其扇,各为五字。姥初有愠色。因谓姥曰:‘但言是王右军书,以求百钱邪。’姥如其言,人竞买之。”(《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为了帮助老姥,在其扇面上各题五字,百钱一把仍供不应求。用现在的话讲,王羲之用自己的艺术创作提高了扇子的附加值。 魏晋之际,由于碑文浮夸不实,且耗金甚多,官方开始禁止为人撰写碑铭。咸宁四年(278),晋武帝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宋书·礼二》)。义熙中,裴松之也曾上表力陈墓碑之弊,受到官方的重视。因此,传世魏晋文献中关于碑刻的记载非常罕见。 南北朝时的稿酬 到了南北朝时期,南朝由于晋代碑禁的影响,碑刻仍然不多。相比之下,北朝碑刻则日渐增多。北齐天统中,袁聿修出任信州刺史,颇有政声,“州人郑播宗等七百余人请为立碑,敛缣布数百匹,托中书侍郎李德林为文,以记功德。敕许之。”(《北齐书·袁聿修传》)。这里李德林作文的收入当是稿酬已确凿无疑。惟其受请为文须报皇上恩准,又说明当时收受文酬尚未成大气候。 南朝关于书酬的记载见于《南史》。据《南史·王智深传》载:“又敕智深撰《宋纪》,召见芙蓉堂,赐衣服给宅。智深告贫于豫章王,王曰:‘须卿书成,当相论以禄。’”豫章王明确告诉王智深赶紧去撰写《宋纪》,等到书成之后就可以“禄”济贫。这里的“禄”自然就是写书的报酬了。南梁的周兴嗣编《千字文》,也得到了皇帝的恩赏。据《尚书故实》记载:“《千字文》,梁周兴嗣编次,而有王右军书者,人皆不晓。其始乃梁武帝教诸王书,令殷铁石于大王书中拓一千字不重者,每字片纸,杂碎无序。武帝召兴嗣,谓曰:‘卿有才思,为我韵之。’兴嗣一夕编缀进上,鬓发皆白,而赏赐甚厚。”又据《南史·丘巨源传》载:“元徽初,桂阳王休范在寻阳,以巨源有笔翰,遣船迎之,饷以钱物。巨源因齐高帝自启,敕板起之,使留都下。桂阳事起,使于中书省撰符檄,事平,除奉朝请。巨源望有封赏,既而不获,乃与尚书令袁粲书自陈,竟不被申。”丘巨源因有文才,在中书省撰“符檄”,本指望撰成之后能有封赏,结果却大失所望,上书“自陈”也无果。显然,这种依靠封赏的稿酬是没有实质保障的,全凭帝王心情一时的好坏而定。 (李明杰著《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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