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传统文化,繁荣文艺创作,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书法工作者的创作激情,推动中国书法名城迈上新台阶,第三届苏州书法 “张旭奖”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本会会员征稿。有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苏州市文联创研部
二、评选范围与标准
苏州书法“张旭奖”由荣誉奖、创作奖、学术奖、教育奖组成。荣誉奖一年度评一次,创作奖、学术奖、教育奖原则上两年度评一次。
荣誉奖:凡荣获当年度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各艺术奖项,全国书法届展,全国书学讨论会及其他全国性重要奖项的本市作者均可申报“张旭奖”荣誉奖。
创作奖:书法作品在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作品展及全国书法届展入展,全国书法单项展获奖,其他全国性重要奖项获奖,江苏省文联和江苏省书协主办的书法展览中获奖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张旭奖”创作奖。
学术奖:书法论文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入选,其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要学术评比中获奖,书法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张旭奖”学术奖。
教育奖:书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书法创作水平较高,获得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及省级表彰的本市作者;积极参加市书协书法教育工作与省、市青少年书画协会活动的本会会员均可申报“张旭奖”教育奖。
[说明] 已因书法创作或学术或教育成果获过“张旭奖”荣誉奖的作者不再重复申报、评选“张旭奖”创作奖、学术奖、教育奖中的相关奖项。
三、评奖程序
由苏州市文联、苏州市书协组织苏州书法“张旭奖”评审委员会及监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在苏州文学艺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主(承)办单位负责受理,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及监审委员会研究后作出裁决,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并公布评奖结果。
四、申报办法
参评者需填写申报表,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团体会员(书协或印社)签署盖章。
成果申报期限:2016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申报表及获奖、入展证书、论文、著作复印件寄交至苏州市书法家协会(申报材料评后概不退还)。
收稿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电话: 65228906(办)
收稿人:何鹏 13402500532
五、凡寄送材料申报参评者视同意本次评选的有关规则。本次评选的说明解释权归活动主(承)办单位。
苏州市书法家协会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