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我区青年书法队伍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坚持学术普及与提高并举,发现新人,推出新作,为青年作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创作展示平台,推动内蒙古书法艺术繁荣发展。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决定于今年9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
现将征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稿对象:
年龄满18至50周岁(即2003年1月1日至1971年1月1日间出生)的内蒙古自治区籍公民,均可投稿。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为近两年创作的没有参展、发表的书法、篆刻作品。
2、草书、篆书、篆刻及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请附释文。
3、投稿作者须同时投一件临摹作品和一件创作作品。两件作品要求同时寄出。
4、书法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尺幅不超过六尺整纸,一律竖式。
5、篆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均不少于六方,两方以上附边款,并请分别设计粘贴在四尺竖式对开印屏上。
6、临摹作品为古代经典法帖,拒绝临摹现代人作品。
7、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8、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投稿作者,请认真填写《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登记表》(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9、创作内容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秉承“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投稿作品须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笔名落款不予评审。青年展将对部分入展作者抽查面试,严禁代笔、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所有展览参评资格。
11、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未入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12、评审由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审。
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 2021年5月31日截止。
三、投稿地址:
作品请用顺丰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收件人:孙婷
邮编:010011
电话:0471—4915341 13171083455
请在信封注明“青年展”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以上征稿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五、展览与出版
展览拟定于2021年9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行,同时出版《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
1、非内蒙古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2、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向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