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 艺术圈 - ARTMEI艺术网

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结合“五大振兴”中的“文化振兴”内涵,以反映广东美丽乡村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效,激发广大农民书法篆刻热情,提高创作水平,为挖掘书法篆刻新人、壮大队伍搭建平台,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省书协定于2021年12月在汕头举办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汕头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省书法波美创作基地

二、组织机构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安排专家,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面试考核等工作。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等组成,负责评审、监审和学术观察工作。

三、征稿对象  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农村籍高校在读学生且非广东省书协会员者,均可自由投稿。

四、投稿要求  

(一)书法作品六尺整纸(180CM×97CM)以内,统一为竖式,拒收硬笔书法作品,不收超尺寸作品。作品内容以学党史、助力乡村振兴、反映美丽乡村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效等为主题的古今诗词联句,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  

(二)篆刻作品统一为四尺对开(136CM×34CM),统一为竖式,印稿不少于八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自行设计印屏并题签。

(三)投稿作品一律不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填写《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附在作品右下角。

(四)投稿不收参评费。  

(五)每人限投1件作品,禁止化名重复投稿。投稿时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高校在读学生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证件复印件随作品一同寄出。  

(六)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传统绢类除外)。  

(七)因人力所限,所有投展作品均不退稿。  

(八)获奖、入展作品归出资方(广东省书法波美创作基地)收藏。  

(九)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参展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出资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下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评审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出获奖、入展作者100件。其中,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0件,入展作品65件。

3.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4.评审结果在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微信平台公示。

5.实行抽查面试考核,将对全部获奖作者、入展作者部分抽选参加面试。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获奖、入展资格。如经测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并被列为今后展览必查对象,同时视面试具体情况将结果刊登在书协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并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六、展览  

展览拟于2021年12月在汕头市举行。

七、出版  

获奖、入展作品将结集出版。

八、入展待遇  

(一)经过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5件,奖金5000元(税后);二等奖10件,奖金3000元(税后);三等奖20件,奖金2000元(税后);入展作品65件,收藏费800元(税后)。  

(二)获奖、入展作者获赠《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集》4册,颁发获奖、入展证书。  

(三)首届“广东省农民书法篆刻作品展”获奖、入展作者,具备申请加入省书协的条件。

九、征稿时间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1年9月31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十、收稿及联系人  

收稿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5楼文艺家之家汕头市书协办公室,邮编:515041。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9832931030。

  信封面注明“农民展”字样。

  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本启事解释权归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评论 (0)

您必须在登陆注册后,才可以发表评论!